2021年1月21日,江西省商务厅印发《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实施办法》(赣商商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赣商商规字)简称《实施办法》)。 3月1日当天正式实施。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实施办法》,促进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实施办法》的背景流程和内容进行说明。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进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报废机动车》(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适应我省报废车辆的要求。 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形势要求规范企业回收拆解作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商务厅结合江西省实际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流程,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初稿)。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学习兄弟省市的做法和政策措施,广泛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信厅等部门的意见。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根据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司法厅等省各单位和法律顾问,会同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 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进行了法律合规审查。 后来形成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了本实施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第四条明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资格认定主体是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委托各区市商务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初审。
第五条规定了取得资格认定必须具备的五项条件。 其中:(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除作业场地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场地、设施设备、储存、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报废机械《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适当的处置方案。
第六条明确了申请资质的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九项,包括:(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除地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领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除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期限1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买或者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企业拆除申请 了解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第七条规定了资格认证申请的六个程序,主要包括: (一)向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设区的市商务部门进行初审; (三)省商务厅审核; (四)专家评审; (五)宣传; (六)颁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明确审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
第九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搬迁、改建、扩建等事项。 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及时向省商务厅登记; 回收拆解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出具《资质证明函》;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场所搬迁、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认证。 。
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重新取得资质。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报废汽车拆解项目流程,省商务厅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落实,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和城市。 二是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规范权力、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审批和服务。拆除资质认证,提高效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解】《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证实施办法》
